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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8年度株洲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装备能力提升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8-10-16 08:47:26浏览次数:203


株经信发〔2018〕73 号

各园区,各县市区经科信局、财政局,有关企业:

根据《株洲市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株政办发〔2015〕32号)有关精神,现就2018年株洲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装备能力提升项目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符合株洲市15个工业新兴优势产业链发展方向,通过购置生产性、检测仪器等先进设备提升装备能力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

二、申报要求

1.申报专项资金项目所称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划分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2.申报企业在株洲市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银行信用和纳税记录。

3.申报企业首次购置先进智能制造设备单台价格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或首次购置多台先进智能制造设备总额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已申报单台的不在此重复)。设备为企业自用,且3年内不得转让或出租。

4.购置的先进智能制造设备需在同类产品中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及以上,对我市产业升级有积极推动作用;自动化、数字化、智能化程度高,能明显提高生产效率,显著提高产品的质量和档次。

5.本次项目申报分两批。第一批申报:设备付款发票时间在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期间。第二批预申报:设备付款发票时间在2018年9月1日至12月10日期间。

三、申报资料

1.《2018年株洲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装备能力提升项目申请表》(第一/二批)(见附件1);

2.《2018年株洲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装备能力提升项目汇总表》(见附件2);

3.设备采购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购买设备的付款凭证、发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设备全景及铭牌照片。

申报单位按以上顺序将纸质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及电子版材料),报送至所在辖区经科信局。

四、申报程序

1.严格执行《株洲市市级财政企业项目资金评审管理暂行办法》(株财发〔2018〕21号)相关规定,开展部门初审、第三方评审、评审结果网上公示、政府组织联合复审、资金下达、验收及绩效评价等程序。

2.县市区经科信局会同县市区财政局对申报项目(第一批、第二批)进行初审,根据初审情况联合行文(附《2018年株洲市中小微企业装备能力提升项目汇总表》),连同企业申报材料于9月27日下午18:00前报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各一份,逾期不予受理。第二批预申报的合同、发票等后续申报资料届时将另行通知报送。

3.第三方评审程序完成后,根据评审情况拟订企业设备补贴方案。申报企业获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0万。

4.经核查如发现申报企业存在资料作假、不实的情况,将纳入企业申报黑名单予以公示,并连续取消五年申报项目资格。

五、联系方式

市经信委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科 杨帆

电话:28681025   邮箱:14210988@qq.com

市财政局企业科 贺永振

电话:28681152   邮箱:903378852@qq.com


附件:1. 株洲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装备能力提升项目申请表

2.株洲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装备能力提升项目汇总表


株洲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株洲市财政局

2019年9月20日